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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这些涉及应急管理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4.9k 阅读 67 点赞 查看原文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精简优化现有行政法规有关基层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定,防范纠治规划编制中的形式主义,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衔接,保障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摘)

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修改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方案”。

将《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修改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布局和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删去第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6号公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