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宁德市地方戏曲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专项资金分配科学、使用规范、监督检查,切实把资金精准落地到戏曲创作、院团建设、人才培育等核心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宁德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宁德地方戏曲院团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主体职责,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升地方戏曲保护传承资金使用效能,实现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闽东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助力宁德地方戏曲艺术高质量传承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施行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申报实施的濒危剧种和非遗戏曲院团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活动的全流程工作。
(二)施行期限
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执行期满后,结合实际,重新予以修订。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资金管理办法及附件两个部分,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评价考核申报表,明确了部门职责、资金使用方向、分配规则、申报流程与绩效管理等要求,构建了覆盖宁德地方戏曲创作传承、院团提质、人才培育、品牌传播全环节的专项政策支持体系。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部分明确专项资金全链条运行规则,核心内容如下:
1.划定5类资金使用范围。覆盖宁德地方戏曲剧目创作、演出、传播、戏曲人才和戏迷票友培育、省级及以上重大戏曲赛事参与、“闽东之光”区域性戏曲交流活动承办等地方戏曲非遗地方剧种的传承和保护相关工作。
2.厘清各主体权责。市县财政、文旅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权责边界,市财政局牵头预算审核与监督,市文旅局负责预算编制、考核评价,县级部门做好资金申报、执行监管,使用单位落实专款专用、绩效自评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3.建立分配机制。每年围绕院团创作、演出、艺术普及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绩效奖补院团规模控制在参评院团总数的70%以内,按分数排名取前四名分档给予对应补助。
4.规范申报流程。多部门联审、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同步建立文旅跟踪整改、财政绩效考评的双重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具体详见《宁德市濒危剧种和非遗戏曲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
(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相关申报指标
包括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共计 100 分,此外增设加分项20 分。
1.舞台艺术创作:包括管理机制、年度作品、创作荣誉3个二级指标;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创作论证情况、完成年度创作计划、创排作品、参加省级重要艺术活动及获得省级奖项等10个三级指标,合计40分。
2.演出:包括展演总场次、观众人次、观看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年度完成公益演出场次情况、年度观看公益性演出人数情况等4个三级指标,合计30分。
3.艺术普及:包括艺术知识、艺术鉴赏普及活动、艺术培训、艺术交流推广、品牌宣传4个二级指标。举办公共艺术教育场次、区域戏曲联动交流、进行品牌宣传推广等6个三级指标,合计30分。
4.加分项:主动开拓演出市场,推动文艺创作与文旅市场深度融合,开展商业演出、文旅演艺等多元化业务的可加分,最高得20分。
五、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单位和部门承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职责?
答: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申报实施的戏曲院团在该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2.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覆盖哪些事项?
答:主要覆盖地方戏曲剧目创作排演、院团设备与展演环境提升、戏曲人才和戏迷票友培养、省级以上重大戏曲展演赛事参与、“闽东之光”区域性戏曲交流活动承办等方面,覆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监管、绩效评价全流程各类行为。
3.问:专项资金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答: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交《宁德市地方戏曲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表》《宁德市濒危剧种和非遗戏曲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申报表》,同步附上项目相关佐证图文材料,再由属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报告。
4.问:本办法由谁负责解释?有效期多久?
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结合实际,重新予以修订。
六、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593-282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