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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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南侧海域 |
建设单位 | 华润风电(汕尾)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南侧海域,场址中心距离陆岸30公里。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4兆瓦,规划建设28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8兆瓦的固定式风电机组及8回总长45.45公里的66千伏集电海缆,同时配套建设1座500千伏海上升压站、1座500千伏海上无功补偿站、1回总长83.70公里的500千伏送出海缆。 |
环评机构 | 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污水排放管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海上接收运走,不外排;优化施工方案,限制施工区域,控制施工速度,减小泥沙产生量;船舶、机械等定期维护保养,降低船舶噪声影响。海缆施工前扫海清障打捞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在施工船舶,运至码头上岸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运走;风机安装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在施工船上,由施工船运至码头上岸交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其擦拭物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施工船上,由施工船运至码头上岸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营运期:加强运营期污水排放管理,运维船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在船载油污水收集装置中,运至码头上岸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运走,不外排;产生的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由运维船运至码头上岸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运维船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在运维船上,运至码头上岸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运走。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免在鱼类产卵高峰期4~5月进行送出海缆施工作业;打桩采用“软启动”方法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严格限制施工区域,桩基沉桩及海缆敷设施工时,控制作业面宽度;海上打桩作业时,在打桩锤上加装吸声材料,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海洋生物的干扰;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落实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运营期:风机机舱顶部设计安装航空灯作为警示光,减少鸟只碰撞风机的几率;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使用非反光材料,减少反射阳光对鸟类的影响;采取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修复措施,以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项目周边海域水质、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的跟踪监测。 通过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修复措施可有效减轻影响程度。 三、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风机采用多级密封并配备渗漏油闭环回收系统,确保泄漏情况下渗漏油集中收集不会进入海域;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